|
如何举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作者:张春辉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我国法律对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未签订书面合同导致的法律后果的明确规定。 实践中,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而很多用人单位针对劳动者的主张,辩称“不认识劳动者”,否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哪么,劳动者就需要提出证据,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笔者(张春辉律师,电话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