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类相关法规汇集
时间:2011-08-07 05:5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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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资加班费计算 发布时间:2007-8-216:25:35 原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岗位,计算和支付加班工资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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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资加班费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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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岗位,计算和支付加班工资的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计算和支付加班工资的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所谓加班,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参加劳动。如果用人单位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那么,在8小时之外应用人单位要求参加劳动,就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就应支付加班工资。这是在计时工作状态下认定加班的标准;在计件工作状态下该如何认定呢?计件工作状态只是工资报酬方式的改变,并不改变工作时间标准。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超过40小时的劳动就应属于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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